1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图管线应包括厂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和供热管道等。 10.2.2 施工前应核对厂区总图管线的位置、标高、坡向、坡度等,管线不得碰撞。 10.2.3 厂区总图管线沟槽开挖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管道埋深情况确定。 10.2.4 厂区总图管线应在沟槽开挖、管道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安装;承插口管道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上游方向。 10.2.5 管节安装后应根据所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点校测管节的高程、轴线、承插口的间隙量,并应做好施工记录。 10.2.6 每节管道安装前,应对已安装好的前一节管进行复查,如发现其位移应重新复位,合格后再继续进行安装。 10.2.7 厂区给水、排水和再生水管线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10.2.8 厂区燃气管线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10.2.9 厂区供热管线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图管线工程多而复杂,易在管线交叉处出现管道碰撞现象,可采用管线模拟技术进行评估,避免实际施工过程管线碰撞现象的出现。 10.2.3 本条为沟槽开挖的基本准则,并提供根据不同的沟情开挖深度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 10.2.4 沟槽地基和管基的施工质量将会影响后续管道安装的质量,因此管道安装前应进行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另外,本条规定了管道铺设时施工次序和施工时承口的朝向。 10.2.5 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进行准确复测,以杜绝前序工程可能的测量错误。工程过程应该做好记录,以方便后续工程对该阶段工程复核。 10.2.6 本条规定了管节安装前检查的项目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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