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特定项目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测与评定。 7.1.2 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与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共性的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7.1.3 既有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应进行下列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抗震适用性评定; 2 应进行构件剩余使用年数的评定; 3 既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无混凝土包裹的钢构件应进行下列评定: 1)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行抗火灾坍塌能力的评定; 2)应进行火灾后钢构件的分类评定; 3)应进行部分构件火灾引发附加应力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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