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应依据设计要求或设计依据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建造时依据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 7.4.2 当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判定存在严重的问题时,应根据问题的性质按本标准第3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承载能力、维系建筑功能能力和抵抗环境侵蚀能力的评定。 7.4.3 钢管混凝土受压构件内混凝土脱粘率大于20%或脱粘空隙厚度大于3mm时,不宜考虑钢管对混凝土的约束作用。 7.4.4 火灾后钢构件的附加应力可通过计算分析与实测情况的比较判定。 7.4.5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无混凝土包裹的钢构件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抗火灾坍塌能力的评定。 7.4.6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外包混凝土的剩余使用年数的推定可执行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7.4.7 钢管混凝土结构的钢管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无混凝土包裹钢构件的剩余使用年数可按下列规定推定: 1 对于有机涂层,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推定: 1)从钢结构中截取试样进行快速老化试验; 2)用同类的防腐原材料制备试样进行快速老化试验; 3)第1款与第2款相结合的方法。 2 对于无机的防火涂层,当存在下列现象时,应评定其失去应有的作用: 1)防火涂层受潮失效; 2)涂层出现脱落现象。 7.4.8 从钢结构中截取试样进行快速老化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结构中截取的试样应分成受到明显影响的试样和未受到明显影响的试样两类; 2 应有明显的两类试样的表观差别,且受到明显影响试样的实际老化时间应记为t1; 3 两类试样应同时进行同类老化条件的快速试验,并应使受到明显影响的试样涂层完全失去保护能力,未受明显影响试样表观出现受到明显影响试样取样时的表观特征; 4 受到明显影响的试样涂层完全失去保护能力的快速老化时间应记为T3; 5 未受明显影响试样表观出现受到明显影响试样取样时的表观特征的快速老化时间应记为T1; 6 钢结构有机涂层丧失保护作用的剩余使用年数可按下式推定:
式中:t3——钢构件涂层剩余使用年数的推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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