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设计任务和依据; 2 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工况、工程环境条件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后制定降水技术方案; 3 应确定降水井的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以及不同工况条件下的出水量和水位降深; 4 应提出对周边工程环境监测要求,明确预警值、控制值和控制措施; 5 应提出降水运行维护的要求,提出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 6 应提出降水施工质量要求,明确质量控制指标; 7 应预测可能存在的施工缺陷,制定针对性的修复预案。 5.1.2 采用三维数值模拟进行降水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查明水文地质和岩土条件,获取设计所需的各项参数。 5.1.3 基岩裂隙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井位应能控制风化层厚度和构造裂隙带; 2 应根据裂隙水的性质,采用相关公式计算涌水量、水位变化,并经抽水试验验证; 3 应根据与区域构造和含水层沟通情况,确定预防突涌措施,并应制定观测方案。 5.1.4 岩溶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井位应能控制岩溶构造裂隙和主要岩溶发育带; 2 应进行涌水量、水位预测,并经现场试验验证; 3 应提出防止成井后突水现象发生的辅助措施; 4 应对相邻地区泉水衰减、地面沉降、地面塌陷进行预测和观测; 5 应根据岩溶水的特点,采取以排为主、排堵结合的处理措施。 5.1.5 水下工程的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可靠的围堰、筑岛、栈桥等方法排除地表水; 2 应采取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连通措施; 3 选择堵截工程措施时应加强试验和观测。 5.1.6 对滨海地区降水,应提出防止海水入侵、淡水资源遭受污染的措施。 5.1.7 降水运行时间应满足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当存在抗浮要求时应延长降水运行工期。 5.1.8 降水完成后应及时封井。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是降水设计的基本要求。
1 明确降水目的和技术要求,是降水设计的基本条件; 2 降水工程的技术要求包括降水范围、降水深度、降水时间、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范围等; 3 有了基础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环境条件才能开展降水设计; 4 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给水度、单井出水量、水位降深等,其准确性十分重要;考虑到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常在降水初期进行实验性抽水试验,以检验设计、施工效果,必要时调整设计; 5 明确预警值,提出环境监测要求,是保证降水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5.1.2 本条是采用三维数值模拟进行降水设计的要求。三维数值模拟设计对地质、基坑等资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降水工程的发展方向,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开展。三维数值模拟设计除取得常规设计参数外,重点获取以下水文地质条件: 1 降水目的层以外各土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及各向异性特征; 2 除需提供含水层的厚度、层顶埋深、初始水位、水位降深、影响半径,大井等代半径、水平及垂直渗透系数、抽水流量等参数外,还包括储水系数、导水系数、给水度等; 3 根据抽水试验实际求得的影响半径,计算确定合理的定水头边界和初始水位。 5.1.3 裂隙水按埋藏条件分为裂隙上层滞水、裂隙潜水、裂隙承压水;按含水层产状分为裂隙层状水、裂隙脉状水。基岩裂隙水降水的关键是在查明基岩裂隙分布、水量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设计和施工中应注意基岩裂隙水的以下特点: 1 裂隙层状水呈层状作区域性分布,其厚度远小于分布宽度,如风化裂隙中的地下水; 2 裂隙脉状水只局部分布在断层破碎带或侵入岩接触带,呈带状或脉状,其厚度大于分布宽度; 3 裂隙水在分布和涌水量方面均能突然变化,又能与其他水体连通,会引起区域地下水条件的突然改变,发生涌水。 5.1.4 岩溶地区降水的关键是在查明岩溶分布、水量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防止因降水造成地面塌陷等灾害。 岩溶水是埋藏在可溶岩层地区岩溶裂隙和溶洞中的重力水,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岩溶上层滞水多分布在局部的非易溶岩或弱可溶岩地层;岩溶潜水分布在厚层的石灰岩大面积出露的地区的地层;岩溶承压水分布在易溶岩性岩层与非易溶岩性岩层交互的地层。 岸溶区涌水量在一年内变化很大,只有在补给区大、补给源稳定的情况时,用水量的变化才较小。 岩溶区不但存在地下水突涌,对建筑与市政工程的稳定也存在安全隐患。 5.1.5 水下工程降水的关键是在降低地下水位的同时,防止因地面水涌入引起地面塌陷等灾害。 5.1.6 滨海地区的降水关键是在降低地下水位的同时,防止海水入侵污染淡水资源。 5.1.8 降水完成后封井,可以避免地下水的联通导致水质污染,也消除人畜掉落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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