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变形观测的水准基准点应设置在地下水控制工程和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之外,且每一测区不应少于3个。 8.5.2 变形监测点宜结合地下工程支护监测点布置。 8.5.3 在地下水控制水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每天观测1次,达到设计降深后可每2d~5d观测1次;在地下水控制工程结束后15d内,应继续观测至少3次。 8.5.4 地下水控制运行过程中应绘制各测点沉降曲线,并应分析各测点沉降变化趋势。 8.5.5 地下水控制变形监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保障地下水控制期间基坑支护体系稳定、保障周围环境,是地下水控制的目标之一。为了掌握在运行期间的变化,要对需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变形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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