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内容宜包括管线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元数据信息等。 9.2.2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可采用离线或在线两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线数据交换可使用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移动存储设备等物理介质进行复制、迁移和备份; 2 在线数据交换可利用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库的访问接口和权限直接访问。 9.2.3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GB/T29806的有关规定,确定管线数据集、元数据的交换格式。 9.2.4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时,管线数据的命名、数据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管线数据的元数据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GB/T29806的有关规定。 9.2.5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过程应建立交换日志。离线交换日志内容应主要包括日期、时间、数据形式、数据内容、数据量及相关人员;在线交换日志内容应主要包括客户端IP地址、用户名、服务器IP地址、服务端口、统一资源标识符、交换字节数、所用时间、访问日期等。 条文说明
9.2.1 本条规定了数据交换的主要内容。根据目前实际,数据交换并不是固定的,可根据工作性质、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数据交换,如规划、设计需要详细的管线信息,而工程施工则可能只需要空间信息,管理则可能除基础信息外还需要业务数据,因此,本条规定了数据交换内容宜包括管线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元数据信息等。
例如:按照目前实际,可以具体约定交换数据时的详细内容:交换格式标准及版本,管线信息的编码标准、坐标系统与高程基准,属性项、属性项数量、属性项类别等管线属性结构描述信息,以及反映管线点、管线段、管线面及属性的数据。 9.2.2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方式和有关要求。离线或在线是目前地下管线数据交换的两种方式,离线即采用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纸质图表等形式进行交换的方式,而在线是通过信息系统或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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