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体育建筑的配电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 特级体育建筑或特大型的体育场馆,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甲级、乙级体育建筑或大型、中型的体育场馆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7.6.2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宜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点数较少的丙级及以下等级的体育建筑可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7.6.3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系统出线处,当出线回路泄漏电流大于300mA时,宜设置在下一级配电系统进线端。 7.6. 4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体育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报警信号应同时发送到配变电所值班室。 条文说明
关于本节名称做如下说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采用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术语,《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45-95(2005版)的名称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的厂家将该产品称之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本规范所采用的名称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一致,该名称较贴切地说明了该系统防止剩余电流而引起的火灾,用词比较规范。
7.6.1 本条规定了体育建筑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要求。
7.6.2 条文中“点数较少”可以理解为8点及以下的小系统。建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可自行组成独立系统。
7.6.3 条文中的300mA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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