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 体育建筑的竞赛技术统计系统应能通过自动录入接口或人工录入的方法记录运动员(队)在比赛过程中不同时刻的技术状况数据,并应对数据进行处理和生成统计结果。 15.5.2 体育建筑的竞赛技术统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时记分系统中的裁判员统计数据宜作为竞赛技术统计的内容; 2 在多赛场和单赛场多项目的赛事中,竞赛技术统计系统应具备各赛场之间数据互传、集中和分布相结合的统计处理能力; 3 技术统计结果经过确认后,应及时传送到信息查询和发布系统。 15.5.3 体育建筑竞赛技术统计系统应预留与信息显示及控制系统、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系统、比赛设备(集成)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 条文说明
15.5.1 竞赛技术统计系统在赛事期间的处理准确率要达到100%。
15.5.2 本条规定了竞赛技术统计系统的要求,其中技术统计结果须经相关机构确认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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