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 体育建筑信息应用系统应根据体育建筑的等级、规模等确定系统配置,并应符合表16.0.1的规定。
表16.0.1 体育建筑信息应用系统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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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应采用;○表示宜采用;×表示可不采用。
16.0.2 体育建筑的信息查询和发布系统应具有向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官员、竞赛组织者等提供比赛成绩信息、赛事组织信息、场馆服务信息的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功能。 16.0.3 体育建筑的赛事综合管理系统应具有人员注册及制证管理、综合成绩处理和赛事服务管理等功能。 16.0.4 体育建筑的大型活动(赛事)公共安全信息系统应具有对体育建筑内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分析、处理、发布的功能。 16.0.5 体育建筑的场馆运营服务管理系统应具有向场馆经营者提供经营管理、行政办公、物业运营管理和大型活动管理等功能。 条文说明
16.0.1 本条系根据《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T程技术规程》JGJ/T 179,并结合本规范的特点编制而成。
16.0.2~16.0.5 根据《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T.程技术规程》JGJ/T 179分别对信息应用系统的四个子系统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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