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料石砌筑时,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对细料石、半细料石宜为3mm~5mm,对粗料石、毛料石宜为6mm~8mm。 8.2.2 料石墙体上、下皮应错缝搭砌,错缝长度不宜小于料石长度的1/3。 8.2.3 有垫片料石砌体砌筑时,应先满铺砂浆,并在其四角安置主垫,砂浆应高出主垫10mm,待上皮料石安装调平后,再沿灰缝两侧均匀塞入副垫。主垫不得采用双垫,副垫不得用锤击入。 8.2.4 料石砌体的竖缝应在料石安装调平后,用同强度等级的砂浆灌注密实,竖缝不得透空。 8.2.5 用整块料石作窗台板时,其两端伸入墙身长度不得小于100mm。除支座部分外,窗台板与其下部墙体之间应留空隙,并应采用沥青麻刀等材料嵌缝。 条文说明
8.2.1 本条规定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一致。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灰缝厚度,是因为砂浆受载后会发生压缩。由于各种料石表面凹入深度不同,施工要求的灰缝厚度也不同,砂浆在灰缝中的压缩量也有所差异。
8.2.2 要求料石墙体上下皮错缝搭砌是为了增强石砌体的整体性 8.2.4 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烧结黏土砖。 8.2.5 在窗台板与下面的墙体之间,如果不留空隙,整块窗台板往往容易折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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