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2 当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并不应与指路标志之间互相遮挡; 2 除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外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均应设置在所指示车道中心上方; 3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式,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或与指路标志并列设置; 4 当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时,宜在指路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5.7.3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并应采用门架结构逐车道分设。 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5.7.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反映车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点路径,可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6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禁令、辅助等标志,对特殊车道的使用时间、车种、车速等情况进行限制。 5.7.7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8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重复设置。 5.7.9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并应采用悬臂式结构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5.7.10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时,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可由左转车道标志替代;若交叉口进口道有多条左转车道且部分左转车道禁止掉头时,宜在不禁止掉头的左转车道上设置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 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线实际情况,距离交叉口较近时可采用实线分隔。 条文说明
5.7.1 当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为避免驾驶人在路口多车道变换,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提前预告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情况。当交叉口车道规则布置、车道变化交织不频繁时,各城市应根据自身习惯选择是否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当渠化后的交叉口直行车道数少于路段车道数,或者路段上的某条车道直接变换为转向专用车道时,都可视为交叉口渠化不充分。为避免车道功能突然变化,驾驶人临时变换车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同样,当交叉口渠化车道非规则布置,即左转车道未设于最左侧、右转车道未设于最右侧时,为避免驾驶人误行,也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当遇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情况,宜在指路标志之前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提前预告(图23)。
图23 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量较大时分向行驶车道标志的设置 5.7.3 路段上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图24)。
图24 多车道逐级分流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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