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当道路或车道为某类指定车辆专用时,必须设置专用道路或车道标志。 5.8.2 机动车行驶标志、机动车车道标志,宜设置在专供机动车行驶道路、车道的起点及入口前的道路或车道上方。 5.8.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宜设置在专供非机动车行驶道路、车道的起点及入口前的道路或车道上方。 5.8.4 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供公交线路行驶的车道起点及入口前的车道上方。 5.8.5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供快速公交行驶车道的起点及入口前的车道上方。 5.8.6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供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的起点及入口前的车道上方。 5.8.7 当机动车行驶标志与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时设置于道路机非分隔带起点及入口处时,或者机动车行驶标志附加靠左侧行驶箭头与非机动车附加靠右侧行驶箭头的标志同时设置于道路机非分隔带起点及入口处时,且机非分隔带宽度满足设置标志要求时,宜同杆设置。 5.8.8 不同的专用道路和车道相邻且无分隔带时,其标志可并列布置在同一块标志版上,并宜设置在分道通行道路入口前位置。 5.8.9 专用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或门架方式安装,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当交叉口间隔距离较长时,宜在路段中重复设置专用车道标志。 5.8.10 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有人数规定时,可在标志右上角表示。 5.8.11 某单一车种的车道应配合设置路面文字标记和车种专用车道线,两者不应矛盾。 5.8.12 根据交通管理特殊要求,需规定其他道路使用者专用道路或车道时,可按本节要求进行设置。 条文说明
5.8.1 若在专用道路一侧,专用车道数大于或等于3条,且所专用的车种一致时,宜优先采用专用道路标志。若在专用道路一侧,专用车道数小于或等于2条,且存在多种道路使用者时,宜优先采用专用车道标志,分别指示每条专用车道。 5.8.2 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附加箭头,附加箭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5.8.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附加箭头,附加箭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5.8.7 城市道路机非分隔带起点处,设置用以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很常见(图25)。选择其形式时,应考虑非机动车视点高度,优先考虑选择图25(b)型,该类型结构轻便,可视性高,经济合理。
图25 机非分隔带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同杆设置 5.8.8 不同的专用道路和车道之间无分隔带紧邻的情况较为常见,如划分并紧邻的货车、摩托车、行人等专用车道,以及人非共板中划分行人和非机动车等,对此可采用两标志并列布置版面(图26)。
图26 行人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分道通行并列布置同一块标志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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