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1 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游,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7.18.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1 已设置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处; 2 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的路口; 3 城市中心区过街人流众多的繁华街道处。 7.18.3 注意行人标志距人行横道线或行人密集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8.4 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7.18.5 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儿童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 7.18.6 注意行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条文说明
7.1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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