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 非机动车在路边出入活动,横穿道路较多,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7.20.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1 已设置信号灯的路口; 2 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或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等其他表示交叉口的警告标志的路口。 7.20.3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距非机动车干扰或出入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条文说明
7.20.1 该标志所指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架子车等。注意非机动车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线形、道路沿线非机动车活动情况、是否有小的支路与道路相交等情况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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