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1 车速较快、视距不好等易产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7.25.2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应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之前,标志至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25.3 当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时,宜配合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7.25.4 当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时,宜采用辅助说明标志对危险因素进行简要说明。 7.25.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属阶段性应急措施警告标志,一旦该路段的事故易发问题获得解决,可撤销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条文说明
7.25.1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的设置可根据事故记录判定,用以告示道路使用者前方公路为事故易发路段,应谨慎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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