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交叉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规定。 8.2.2 交叉口预告标志宜设在交叉口告知标志上游150m~500m处(图8.1.3),并宜设置于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上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若条件受限,可向交叉口适当前移,但距交叉口停车线不应少于100m,且不应遮挡其他交通标志。 8.2.3 交叉口预告标志宜采用图案形式,对畸形或多岔交叉口应通过图案体现交叉口的形状。 条文说明
8.2.3 交叉口预告标志宜通过图案体现交叉口的形状;畸形或多岔路口应通过图案体现交叉口的形状(图55~图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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