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1 当需指示城市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时,应设置交通信息标志。 9.13.2 交通信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指路标志较少处,或利用指路标志门架空余位置进行设置。 9.13.3 交通信息标志不得影响其他快速路标志的正常设置。 条文说明
9.13.1 一般城市快速路以服务当前城市内部交通为主,驾驶人应对城市交通信息广播频率较为熟悉,无须单独设置交通信息标志。通常在与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连接的近郊城市快速路上,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息标志,服务于外来驾驶人。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