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1 在快速路相邻进出口间距大于5km、道路线形顺畅的路段,宜设置车距确认标志。 9.16.2 车距确认标志设置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上游向下游按追尾危险保持车距、车距确认、距离的顺序进行设置(图9.16.2);可在间隔200m后再设置一组车距确认标志;
图9.16.2 车距确认标志的设置 2 宜设置在快速路起点或由匝道进入快速路后1km以内的适当位置。 9.16.3 车距确认标志不得影响快速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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