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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024-12-4 15:43| 发布者: LooTan| 查看: 26| 评论: 0

摘要: 12.2.1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双向2车道,车行道总宽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中央分隔带道路,在满足超车视距且交通量较小的一般平直路段,宜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5m的双向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12.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

12.2.1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双向2车道,车行道总宽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中央分隔带道路,在满足超车视距且交通量较小的一般平直路段,宜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5m的双向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线宽宜为15cm,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10cm,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4m和6m。

条文说明

12.2.1、12.2.2  双向2车道道路,当道路条件复杂时,不满足最短超车视距的路段,如在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段,应施划黄色虚实线或黄色实线,具体的设置条件和设置方法参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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