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 路面宽度变化或车道数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2.2 无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由对向车道分界线和车行道边缘线组成;有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由内侧和外侧车行道边缘线组成;标线颜色及线宽应与标准段一致。 14.2.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图14.2.3);其长度应包括停车视距(M1)、渐变段长度(L)、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距离(D)三部分;M1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11.4.1条的规定,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D取值应为40m,其他情况应为20m;L的最小取值应符合表14.2.3的规定。
图14.2.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示例 表14.2.3 渐变段长度(L)最小值
14.2.4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可采用平行粗实线进行填充,线宽应为45cm,间隔应为100cm,倾斜角度应为45°,方向应顺两侧行车方向。 14.2.5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与窄路标志、窄桥标志、车道数变少等标志配合使用。 条文说明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2.1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用于路宽或车道数发生变化,提示驾驶员应谨慎行车,并禁止超车。 当路面宽度或车道数量变化时,应以渐变段过渡;为使道路渐变段更醒目并避免驾驶员对车行道边缘位置的误判,在车行道渐变段内侧和外侧都可采用填充线进行填充。 14.2.3 渐变段长度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渐变段长度由下列2种方法计算,取2种方法确定中的大值,并符合条文中表14.2.3的规定: (1)渐变段的长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渐变段在路段中,采用85%的设计速度(km/h),渐变段在近交叉口处时,采用50%~70%的设计速度(km/h); W——变化宽度(m)。 (2)在主辅道分合流处、车道宽度变化等处,渐变段还需满足渐变率的要求:
车道缩减,汇流或入口时,渐变率为(1/6~1/14),速度低,以小客车为主时取渐变率大值。速度高,大型车比例较高时取渐变率低值。 车道增加,分流或出口时,渐变率为(1/4~1/13),速度低,以小客车为主时取渐变率大值。速度高,大型车比例较高时取渐变率低值。 渐变率及一个车道渐变段长度最短值可参考表11。 表11 渐变率及一个车道渐变长度最短值
注:快速路设计中的渐变率是指出入口匝道中渐变段的渐变率,非整个匝道的出入口渐变率。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用于交叉口进口道和出口道时,渐变段长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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