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for the coal industry GB 50583-2020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83-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2.2.1、4.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2010和《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在《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2010和《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2010的基础上合并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本规定、荷载、地基基础、提升系统建(构)筑物、运输系统建(构)筑物、储煤系统建(构)筑物、洗选系统建(构)筑物、煤泥水系统建(构)筑物、露天矿破碎站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2010和《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2010的内容合并。 2.建筑设计方面,修改了灯房浴室联合建筑、储煤场等建筑的设计规定和行政及公共建筑面积指标;补充了山区坡地建筑防火设计内容;增加了有关绿色建筑设计内容。 3.荷载方面,补充了大直径提升机楼面活荷载的取值。 4.地基基础部分,对采空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基部分的条文做了较多修改。 5.运输系统部分,增加了H型钢空心球承载力计算方法。 6.储煤系统,增加了鼓励采用铝合金、索膜等新结构的内容。 7.补充了露天矿破碎站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18号,邮编:030001)。 本标准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 建研科工(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董继斌 李丁 王志杰 陈志华 关家祥 徐忠和 耿建平 刘晓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宗祥 刁心钦 陆桂玖 马中成 刘红叶 条文说明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GB 50583-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2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2010和《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2010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2010的主编单位是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董继斌、刘晓勇、王步云、万汇、陈志华、李丁、崔红、陈春元、李照亮、赵秀芹。《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2010的主编单位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李丁、陆清彦、李振民、贾冠华、李玉昌、董继斌、王志杰、万宇。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煤炭工业建(构)筑物近年来的发展、技术进步与工程应用情况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我国煤矿矿井和选煤厂建设中建筑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引入了经实践检验已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在收集了大量试验资料的同时补充了多项试验,并与国内新颁布的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为标准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对煤矿矿井和选煤厂特有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设计提出了统一规定,并对露天矿特有的破碎站内容做了补充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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