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资源综合利用 10.1.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供水、供电、供热及辅助材料供应,在满足生产、安保和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10.1.2 木屑、废纸、锯屑、碎块、砂光粉等应综合利用。 10.2 节 能 10.2.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供热系统,宜选用有机热载体锅炉,并宜与企业其他生产供热系统合并建设。 10.2.2 工艺布置应与工艺流程相适应,物料的输送应避免管道迂回曲折或多次输送。 10.2.3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气力运输系统,其输送用重量浓度比值,宜符合本规范第4.6.1条所规定的值。 10.2.4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应选用低能耗、效率高的先进设备。 10.2.5 人造板饰面工程宜实施连续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 10.2.6 热压机液压系统宜设置蓄压装置。 10.2.7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10.2.8 人造板饰面生产线用热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5.4条的规定。 10.2.9 所选用的产品及设备应节能节水。 条文说明
10.1 资源综合利用 10.1.2 木屑、废纸、锯屑、碎块、砂光粉等不能再利用时,应作为燃料利用。 10.2 节 能 10.2.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供热系统优先选用有机热载体作为供热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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