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车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整体承载结构。在使用期限内承受正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满足修理与纠正脱轨的要求。 4.3.2 车体试验应采用纵向静载荷,当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时,采用的荷载值不应小于400kN。 4.3.3 车体试验用垂直载荷应按下式计算: ![]() Wc——运转整备状态时的车体重量(t); Wpmax——最大载客重量,包括乘务员、座席定员及强度计算用的立席乘客的重量(t); Wcb——车体结构重量(t); Wet——试验器材重量(t)。 4.3.4 车辆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4.3.5 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声材料。 4.3.6 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和复轨标识,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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