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抽测检查: 1 各项规定数据实测值。 2 支持件的固定。 3 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的设置位置。 4 导体连接的导通性能和绝缘性能。 5 按规定需要接地部分的接地情况。 6 金属部分的防腐。 7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线路穿越消防分区的封堵情况。 8 必要时对配线工程的导体规格尺寸进行复核。 8.0.2 验收检查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规范中属于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全数检查。 2 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抽查5%。 8.0.3 工程交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文件: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试验检验记录。 6 主要器材、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约定的检测记录。 8.0.4 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可为书面纸质资料或电子版,也可按合同约定。 条文说明
8.0.2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为保证工程质量,应按条文第8.0.1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8.0.3 施工单位在工程移交时,依本条规定提供资料文件,以便核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