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1 车场联锁系统应包括车场计算机联锁设备、计算机监测设备、培训设备、日常维修和检测设备等。 14.4.2 车场联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场应设进场信号机,需要时可设调车信号机。进场信号机、调车信号机以显示禁止信号为定位。各种信号机的设置,应根据运营要求和控制方式等确定。 2 列车在车场内宜按调车进路控制,联锁设备可根据车场内运营作业特点实现联锁条件的检查。 14.4.3 车场联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进路上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联锁条件不符时,应禁止进路开通。敌对进路应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开通。 2 联锁设备宜采用进路操纵方式。 3 进路解锁宜采用分段解锁方式。锁闭的进路应可随列车正常运行自动解锁、人工办理取消进路和限时解锁,并应防止错误解锁。限时解锁时间应确保行车安全。 4 联锁道岔应能单独操纵和进路选动。 5 联锁设备的操纵宜选用显示器和鼠标控制方式。 14.4.4 车场可设计算机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现信号机状态、主灯丝断丝报警等监测; 2 实现转辙机动作电流及表示监测; 3 实现轨道区段状态监测; 4 实现电缆绝缘状态监测; 5 实现电源漏流检测; 6 相关数据进行存储、回放和分析。 14.4.5 车场与试车线的接口设计应保证试车作业与车场作业互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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