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仓库宜设置适合企业运行的仓库管理系统(WMS)。系统应保证安全可靠。 11.4.2 仓库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仓库业务运营要求; 2 应与仓库控制系统(WC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结合。 11.4.3 仓库管理系统硬件基本组成,应包括条码打印、条码扫描、手持RF(无线终端)、工作站、数据服务器及应用服务器等。 条文说明
11.4.1 计算机管理系统是为了管理规范,防范混淆、出错及误操作,便于药品批号跟踪,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管理要求。而对自动化仓库而言,仓库管理系统是整个仓库的核心,没有管理系统的话整个仓库技术和设备优势无法发挥,所以管理系统是仓库正常运行的保障。 11.4.2 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安全,国家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对仓库的操作流程、计算机系统都有相应的要求,满足这些规定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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