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树脂、涂层类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涂层类可采用喷涂、滚涂、刷涂和刮涂。 2 表面不得出现漏涂、起鼓、开裂等缺陷。 3 树脂、涂层类隔离层施工宜采用间断法。 8.3.2 纤维增强塑料隔离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8.3.3 聚氨酯防水涂料隔离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氨酯防水涂料隔离层分底涂层和面涂层,总厚度宜为1.5mm,纤维增强材料不得少于一层。 2 经过处理的基层表面涂刷底涂层,底涂层宜采用滚涂或刷涂。 3 面涂层宜采用刮涂施工。第一层面涂层施工应在底涂层固化后进行。 4 每层涂层表面不得出现漏涂、起鼓、开裂等缺陷。 5 聚氨酯防水涂料隔离层应完全固化后再进行后序施工。 8.3.4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隔离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离层宜选用表面带骨料无贴膜型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 2 基层表面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与铺贴的卷材材质相容,涂刷应均匀,干燥后再铺贴卷材。 3 卷材的层数、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多层铺设时接缝应错开。喷枪距加热面宜为300mm。搭接部位应满粘牢固,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阴阳角处应加贴1层卷材,两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烧穿卷材;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排尽空气,并辊压黏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5 卷材搭接处用喷枪加热,并应黏结牢固。卷材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末端用配套密封膏嵌填严密。 6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不得扭曲或皱折。 8.3.5 高分子卷材隔离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涂刷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并应干燥4h。 2 当在基层表面及卷材表面涂刷基层黏结剂时,涂刷应均匀,不得反复进行。卷材预留搭接部位宜为100mm。 3 铺贴时,卷材不宜拉得太紧,应在自然状态下铺贴到基层表面,并应排除卷材和基层表面的空气。 4 卷材预留的100mm搭接处,应均匀涂刷专用黏结剂,待不黏手后进行辊压处理。 条文说明
8.3.1 呋喃树脂、酚醛树脂和钠水玻璃等材料固化均为酸性体系,和碱性混凝土存在不良反应,通常采用设置隔离层的方法来有效避免上述不良反应。大量工程实践表明由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等树脂配制而成的树脂涂层作隔离层效果良好。 8.3.3 聚氨酯防水涂料具有交联成膜漫及成膜后具有优良的弹性等特点,防止后反应有挥发物产生,必须完全固化才能进行后序施工。 8.3.4 经过处理的基层表面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的时间一般为常温下4小时,状态为表干,不黏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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