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达到冶金矿山排土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 1.0.3 冶金矿山排土场的设计应贯彻执行节约用地、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 1.0.4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包含在采矿设计中,一般由总图专业与采矿专业共同完成。随着冶金矿山露天开采规模的加大,特别是排土场规模和占地范围的扩大,排土场安全要求的提高,排土场设计已从传统的工艺设计为主体,向排土场工艺设计与安全稳定性论证、排土场复垦、排土场关闭与环境保护等综合设计方向发展,为统一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原则,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冶金矿山排土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主要适用于铁矿山露天开采排土场设计。其他极贫矿堆场、暂不利用矿石堆场、废石综合利用后粗物料堆场、废石临时堆场、表土堆场等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条是排土场设计的基本原则,重点是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与灾害防治原则等,符合国家建设和谐经济、环境友好型企业和绿色矿山的思路,应严格落实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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