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并应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制作。 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同类型设备宜集中布置。 5.1.3 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短,不宜往返交叉。 5.1.4 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 5.1.5 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气体污染的工艺设备宜布置在洁净用房外,若布置在室内时,宜靠墙且靠近回、排风口或设局部排风装置的位置布置。 条文说明
5.1.4 本条文规定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根据生产实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宜如表13及图3所示。 表13 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图3 操作设备所需的最小间距 5.1.5 因为回、排风口一般靠墙布置,所以要求排污的工艺设备尽量靠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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