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宜选择在远离散发大量粉尘、有严重空气污染的区域。 4.1.2 厂址选择应考虑市政给排水、动力供应、通信设施完善和交通便利等因素。 条文说明
4.1.1 厂址选择应选择在大气含尘量低,远离化工厂、制药厂、垃圾焚烧厂的地区,同时要满足环保要求,避免工厂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环境造成污染与危害。厂址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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