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光缆生产工艺区划应符合确保工艺流程及物流方便的要求。 4.3.2 光缆生产工艺区域宜分为光纤着色区、光纤并带区、光纤成束区、光纤二次被覆区、绞合成缆区、护套挤制区、铠装区和辅助生产区。 4.3.3 光缆各生产区应相对独立,区域连接应与光缆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光纤着色区宜与光纤二次被覆区相邻、光纤二次被覆区宜与缆芯绞合区相邻等。 4.3.4 光缆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站点及检验室的布置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工序。 4.3.5 光缆生产厂房的平面区划应合理安排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动力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宗外购件库宜与相应的工艺入口相连,成品检验试验宜与成品缆工艺出口相连或毗邻; 2 厂房内应以大门为主通道,生产设备应沿主通道两侧布置; 3 相同的生产线设备宜并行布置。工艺上衔接的生产线设备宜相邻布置; 4 光纤着色、光纤带和光纤束生产区域应分隔为单立的区域; 5 光纤二次被覆生产区宜分隔为单立的区域; 6 光缆生产车间布局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应符合有关防火、消防等要求。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既是按物流、人流最小化原则考虑,也是为了生产的方便。 4.3.2 如布置着色工艺应考虑光纤绕复、绞合工艺应考虑钢丝绞合、塑料挤制工艺应考虑塑料原材料的烘干等。 (1)这是为了节约大综物流,如钢丝等有些材料较难搬运,成品光缆盘也较大; (2)光缆生产设备很多都是成套设备,易与墙壁平行固定地布置; (3)例如,光纤二次被覆和缆芯绞合为工艺上衔接的生产线设备,缆芯绞合和护套挤制为工艺上衔接的生产线设备; (4)因为光纤着色时有特殊的环境要求,所以生产区域应分隔为单独的房间; (5)这是所有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事项。 4.3.5 本条对光缆生产厂房的平面区划作出了规定。 2 光缆生产设备很多都是成套设备,易与墙壁平行、固定地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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