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干法赤泥堆场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干法赤泥堆场设计,以及将湿法赤泥堆场改造为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
1.0.3 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建成干法赤泥堆场十余座。在赤泥综合利用尚未消化大部分赤泥的情况下,干法堆存已成为赤泥堆存技术的发展方向,而国内外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设计技术规范。为了总结我过已有的科研成果、工程实践、设计及施工运行管理经验,更好地推广赤泥干法堆存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将《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列入编制计划,以指导工程设计与施工运行管理、统一设计标准。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注意了赤泥堆场与普通尾矿库共有的一些特点,相关规定注意了与现行尾矿库设计规范相协调。同时,结合赤泥干法堆存的特殊性而作了一些针对性的规定。 1.0.2 本条说明了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干法堆存工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赤泥堆场,包括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和滤饼干法赤泥堆场。本规范不适用于湿法赤泥堆场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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