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房屋产权单位应定期检查建筑物周边及室内的排水设施。 9.2.2 房屋产权单位应按制度查阅所用墙体材料及配件的设计使用寿命资料,对接近或超出使用年限的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9.2.3 对局部损伤的墙体,应及时更换、修补或加固。 9.2.4 清洁墙面时,应根据墙体或饰面材料的性质,采用无害清洁剂和相应的墙面清洁方法。 9.2.5 对处于有害化学介质侵蚀、长期水浸及冻融循环部位的墙体,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9.2.5 墙体维护是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及耐久性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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