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寿命少于设计使用年限的材料及部件应按更换和维护实施细则,除掉到期材料和配件并重新更换,对其使用中的局部损坏,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补。 9.3.2 房屋产权单位应根据墙体裂缝的不同性态采取可靠的修补方法。 9.3.3 墙体修补区的范围及形状应根据修补材料模数、性能及修补后的外观质量确定。 9.3.4 对待修补的基层面应进行预处理。 9.3.5 墙体修补后应根据修复材料的特性进行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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