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7.2 旅客站房厕所和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位置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2 厕位数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2个/100人确定,男女人数比例应按1:1、厕位按1:1. 5确定,且男、女厕所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男厕应布置与大便器数量相同的小便器。 3 厕位间应设隔板和挂钩。 4 男女厕所宜分设盥洗间,盥洗间应设面镜,水龙头应采用卫生、节水型,数量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1个/150人设置,并不得少于2个。 5 候车室内最远地点距厕所距离不宜大于50m。 6 厕所应有采光和良好通风。 7 厕所或盥洗间应设污水池。 5.7.3 特大型、大型站的厕所应分散布置。 条文说明
5.7.2 厕所、盥洗间设计。 根据对部分已建成车站厕所的调查(见表8),从中可以感到车站厕所的设置数量不足,男女厕位比例不当。本次修订将旅客男女人数比例修改为1:1,厕位比例修改为1:1.5,当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设置厕所时,按2个/100人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5.7.3 大型站使用面积较大,旅客分散,流线复杂,如果集中设置过大的厕所,因服务半径不合理,达不到方便旅客的要求,而且在卫生、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便。所以,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的厕所应酌情合理分散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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