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国境(口岸)站房应设客运和联检设施。 5.9.2 国境(口岸)站房应设置标志牌、揭示牌、导向牌,其标志内容及有关文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9.3 国境(口岸)站房的客运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运设施应设出入境和境内两套设施。 2 出入境候车室宜按中型和小型分室设置。 3 出入境候车室及行李、包裹托运处应布置于联检后的监护区内。 4 站房、站台和旅客通道等应设置出入境旅客与境内旅客分开或隔离的设施。 5.9.4 国境(口岸)站房的联检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检设施应包括车站边防检查站、海关办事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安全检查站和口岸联检办公业务用房及查验设施。 2 出入境旅客的联检可按卫生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动植物检疫的流程布置。 3 联检设施宜分为相互分离、完全封闭的出境和入境两套设施。 5.9.5 出入境旅客服务设施可设免税商店、货币兑换处、邮政、电信及世界时钟等,并宜设旅游咨询、接待服务和小型餐饮等设施。 条文说明
5.9.1 客运设施指售票、候车、检票、行李、服务和管理等与一般旅客车站相同的厅室,联检设施见本规范第5. 9. 4条条文说明。 5.9.3 国境(口岸)站房的客运设施。 国境(口岸)站一般也是国内终端站,要同时办理境内外客运业务。由于口岸联检的要求,出入境旅客进站后必须接受联检和监护。因此,境内和出入境旅客使用的客运设施包括站房、通道、站台等要分开,并使两者的旅客流线严格隔离。 出入境旅客的成分复杂,信仰不同、习俗各异,故出入境候车室宜作多室布置,以利于灵活安排不同组团的旅客。同时出入境旅客中的贵宾也较多,分室接待也有利于安全。 出境旅客和行李经联检后方许进入候车室和行李厅,故出入境候车室和行李托运处都应布置在监护区内。 5.9.4 国境(口岸)站房的联检设施。 1 车站边防检查站、海关办事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国家安全检查站是国境联检的基本组成部门,他们的任务是对出入境旅客实行查验,代表国家在车站行使权力,以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口岸联检办公室则是各驻站联检部门的统管、协调机构,各部门都需要在车站设置一定的旅客检查厅室、工作间、值班室和检验设备,可视各站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2 目前我国采用的联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全部旅客携带随身物品进入联检厅进行联检,流程为卫生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动植物检疫,主要适用于始发、终到站,如广九站;二为当国际联运列车通过国境站时,列车到站后由联检小组上车观察初检,而后将重点对象监护下车,进入有关的联检厅室进行复检,其余旅客可不携物下车进站候车或购物、餐饮、娱乐等活动,而后再上车继续旅行。第二种联检方式对联检厅室的排列顺序要求不严,多用于国际列车中间通过的国境站,如丹东站、满洲里站等。设计中应采取哪一种方式可视各站的实际情况而定。 5.9.5 出入境旅客在站内须完成联检流程,逗留的时间较长,有较充分的时间在站内进行活动,因此站内应有比较齐全、良好的服务设施,各站可视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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