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完好、可靠,仪器、仪表等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6.3.2 防雷装置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和本规范的规定。 6.3.3 检测古建筑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附近地面表层土壤电阻率或绝缘垫层厚度及其铺设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 6.3.4 古建筑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附近所采取的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 6.3.5 第一级防雷古建筑防雷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安装的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4.5.2条和第5.3.1条的规定;需要防侧击雷时,防侧击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2的规定; 2 所安装的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第4.2.4条、第4.5.3条和第5.3.2条的规定; 3 所安装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4.5.4条和第5.3.3条的规定; 4 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第4.4.1条和第5.3.4条的规定。 6.3.6 第二级防雷古建筑防雷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安装的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5.2条和5.3.1的要求;需要防侧击雷时,防侧击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2的规定; 2 所安装的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第4.3.4条、第4.5.3条和第5.3.2条的规定; 3 所安装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第4.5.4条和第5.3.3条的规定; 4 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第4.4.1条和第5.3.4条的规定。 6.3.7 在树木上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 6.3.8 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和第5.3.5条的规定。 6.3.9 所有防雷装置的连接部位的过渡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0 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特别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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