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8.2.2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8.2.3 吊笼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4 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8.2.5 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6 门悬挂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7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8.2.8 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为:1.05r≤R≤1.075r,深度不少于1.5倍钢丝绳直径。 8.2.9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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