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宜采用均化库或吊车库储存,储存期宜大于30d; 2 冬季硅质原料储库内的温度不应低于0℃; 3 北方地区的硅质原料储存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 4 其他原料的储存期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不宜少于20d。 6.4.2 原料日用仓储存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不应少于2d; 2 其他原料不宜少于3d。 6.4.3 原料加工过程应密闭,原料加工和运输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工艺流程。 6.4.4 原料破碎筛分系统宜各自分设,当两种原料合用一套破碎筛分系统时,应避免原料相互混掺。 6.4.5 在多段破碎筛分系统中,各段破碎设备生产能力不平衡时,应设缓冲料仓。 6.4.6 原料储存、破碎筛分上料和称量混合三个系统的工艺流程应遵循流程短、环节少和避免交叉运输的原则。 6.4.7 粉料库应设破拱或助流装置。 6.4.8 生产超白玻璃时,原料工艺流程中应设有除铁、防铁装置。 6.4.9 潮湿地区的芒硝、纯碱应设破碎筛分装置,并应先筛分后破碎。 6.4.10 配合料输送设备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料输送距离应短,倒运次数应少,落差应小,并应避免配合料分层; 2 配合料输送至窑头料仓前的温度应保持在35℃以上; 3 应设有排出废配合料的装置; 4 宜设置应急供料装置; 5 胶带输送机设计与使用中应防止漏料; 6 胶带输送机上方应设除铁装置; 7 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净宽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4.11 原料车间应设有设备检修与吊装设施。 6.4.12 外露提升机头部和机身应设防雨罩。 6.4.13 噪声超过本规范附录G规定的生产区应设隔离操作室。 6.4.14 纯碱、芒硝生产操作区域内不应用水冲洗设备、墙和地面,且不应设降尘喷雾风扇。 6.4.15 原料车间内应设化验站、易损件库。 条文说明
6.4.1 硅质原料进厂后宜采取均化措施,减少化学成分和水分波动对熔化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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