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高纯氢气的制备工艺应根据氢气用量规模,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制备工艺可选用水电解制氢、天然气制氢、氨分解制氢或甲醇裂解制氢。 9.3.2 高纯氢气制备装置、气体净化装置宜设有备用机组。 9.3.3 制氢宜设有高纯氢气储存设施。 9.3.4 氨分解制氢站应设残氨处理设施,液氨应有储存量。 9.3.5 高纯氢气制备工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9.3.6 氢气管道设计流速宜为4m/s~12m/s。 9.3.7 氨气管道设计流速宜为10m/s~15m/s。 条文说明
9.3.4 氨分解制氢站液氨的运输通常采用氨瓶或槽车,有数条生产线的玻璃工厂应采用槽车运输,液氨储存容量宜为30m3~100m3,且液氨存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法规。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