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熔窑的检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熔窑的碹顶、胸墙、蓄热室和烟道的有关部位应设温度检测点,重要检测点的温度应设记录及高限报警; 2 熔窑出口端的玻璃液温度应设自动控制; 3 熔化部窑压应设自动控制,冷却部窑压应设检测并可自动控制; 4 总烟道及烟囱根应设烟气抽力和温度检测; 5 玻璃液面应设自动控制。 11.3.2 燃烧系统检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燃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2 熔窑燃烧系统宜设燃料温度、压力自动控制,总燃料流量检测及累积计量; 3 每对小炉或每支氧气喷枪应设燃料流量控制; 4 雾化介质应设压力自动控制和流量检测; 5 助燃空气或氧气应设压力检测和流量自动控制; 6 燃料流量与助燃空气或氧气流量应设置比值控制系统; 7 检测烟气残余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时宜配备便携式分析仪或在线高温检测仪。 11.3.3 空气助燃熔窑燃烧换向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换向应设置自动换向装置和人工换向装置; 2 换向设备应有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装置; 3 控制室内应设置换向主要过程显示。 11.3.4 对窑头配合料料仓、投料机的运行情况,以及熔窑内燃烧、熔化状况应设工业电视监视,其他生产区域可设置闭路电视监视装置。 11.3.5 熔窑的冷却风机、助燃风机等机电设备均应设运行显示和故障报警装置。对于重要设备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宜设显示和超温报警装置,并应在进水口设计断水报警装置。 11.3.6 窑头料仓宜设料位检测装置。 条文说明
11.3.1 本条是对熔窑温度、压力及玻璃液面的检测和控制要求。 1 重要检测点(如熔窑碹顶热点、池底料堆)温度记录包括采用记录仪或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历史数据记录。 3 窑压的变化会对熔化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并影响到液面的稳定,故熔化部窑压应设自动控制。 4 本款规定是为了了解烟道及烟囱根抽力情况。 5 本款规定是为了向锡槽稳定供料。 11.3.2 本条是对燃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要求。 2 本款规定了熔窑燃烧系统的主要控制内容。 3 本款规定是为稳定和调节熔化燃料量设置的。 4 本款规定是为保证雾化效果从而保证燃料燃烧效果设置的。 6 本款规定为保证燃料的充分燃烧及油风配比控制提供了手段。 7 本款规定是为检测燃料是否充分燃烧设置的。 11.3.3 燃烧换向过程是熔化过程最大的干扰源,应控制调节。 11.3.4 为了更清楚地观察到窑内实际工况,可采用彩色监视器。 11.3.5 熔窑的冷却风机、助燃风机等重要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供水系统应全程监控。 11.3.6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料仓空仓或满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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