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 仪表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源应安全可靠并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电源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仪表及控制装置要求; 2 计算机监控装置应设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供电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 2台及以上盘柜拼装时,内部控制用220V交流电源应采用相同相位。 11.8.2 自动化仪表用压缩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8.1 本条对仪表用电源作了规定。 1 本款对仪表用电源的选择作了规定。 2 计算机系统的中央控制室操作站、现场操作站等需要不间断供电电源的供电延续时间均应为30min以上。 3 仪表用电源基本为弱电,错接相位会损坏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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