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1 配料系统宜在原料车间单独设置控制室。 11.9.2 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设备宜集中设置中央控制室进行统一操作管理。 11.9.3 冷端系统应分别设置切割掰板区控制室和分片堆垛区控制室。 11.9.4 控制室位置应方便设备操作和管理,并应避开电磁干扰源、尘源和振动源等的影响。 11.9.5 控制室应有防尘、防火、防水、隔声、隔热和通风等设施。控制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和检修等要求,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通过,并应根据设备要求设计空气调节装置。 11.9.6 中央控制室面向主设备的一方,宜设大面积中空玻璃观察窗。中央控制室净空高度宜为2.8m~3.5m,并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地板与地面高度宜为250mm~350mm。 11.9.7 控制室内盘、台前后的工作场地应满足操作、检修的要求,盘、台不应跨在厂房的变形缝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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