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 建筑设计除自然通风外,有防毒、防尘和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本规范表D.0.1的规定。 14.3.2 生产过程中有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物质放散量大的地点; 2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3 事故通风机的电器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 4 事故通风场所和排风量应符合本规范表D.0.2的换气次数规定。 14.3.3 当熔窑、锡槽、退火窑进行局部热修时,宜设置移动式轴流风机进行局部降温,轴流通风机的叶片及吹风角度应能调节。 14.3.4 发生炉煤气站主厂房操作层宜设置移动式轴流通风机降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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