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厂址应选择在大气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地区,并应根据自然条件选择有利于烟囱废气的排放和扩散的设计方案。 17.2.2 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与居住区之间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7.2.3 熔窑烟囱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 2 熔窑宜通过改用其他澄清剂替代芒硝和采用清洁低硫燃料,烟囱废气的二氧化硫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设置脱硫设施; 3 熔窑宜采用纯氧燃烧、低氮燃烧器、分层燃烧等措施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烟囱废气的氮氧化物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设置脱硝装置; 4 烟囱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HCl)、氟化氢(HF)应达标排放; 5 烟囱高度除应满足窑炉工艺要求外,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确定。 条文说明
17.2.1 利用大气扩散和稀释能力是目前废气排放的措施之一。平板玻璃工厂应位于城镇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以防止或减少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17.2.2 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中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7.2.3 本条对熔窑烟囱废气的排放提出了要求。 1 平板玻璃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是大气,所以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它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防治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要求。 2 玻璃行业的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原料中芒硝的分解。目前玻璃工厂主要燃料为重油、天然气和煤气,原料芒硝的用量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 3 目前烟囱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与燃烧方式有关。对于氮氧化物的控制宜首先通过全氧燃烧技术、分层燃烧技术、采用低的空气过剩系数以及选用低氮喷枪等措施减少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其次末端处理宜选用SCR法进行脱硝。 4 颗粒物、氯化氢(HCl)、氟化氢(HF)的排放在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中有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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