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净距除注明者外,管线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建(构)筑物基础外缘与燃气管次高压B的最小水平净距,为距建(构)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距离。 3 建(构)筑物基础外缘与燃气管(低压、中压、次高压)的最小水平净距,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基础的稳定性,中压管道距建(构)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3.0m。其中,当次高压A管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距建(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距建(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4 括号内数据为大于35kV电杆(塔)的距离。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 距离由电杆(塔)中心起算。 6 表中所列数值在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酌减且最多减少15%。 7 通信电缆管道距建(构)筑物基础外缘的净距应为1.2m,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管)相同。 8 电力电缆与道路、排水沟外缘的最小水平净距,是指埋地电力电缆与道路、排水沟的基础在同一标高或其以上时,当埋地管道深度大于建(构)筑物的基础深度时,应按土壤性质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表列数值。 9 建(构)筑物基础外缘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的最小水平净距,当为双柱式管架分别设基础时,在满足本表要求时,可在管架基础之间敷设管线。 A.0.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间距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 2 当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间距不能满足本表规定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特殊情况下可酌减且最多至15%。 3 局部地段电力电缆穿管保护或加隔板后与给水管道、排水管(沟)、压缩空气管道的净距可减少到0.5m,与穿管通信电缆的净距可减少到0.1m。 4 表列数据系按给水管在污水管(沟)上方制定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与污水管(沟)之间的净距应按本表数据增加50%;生产废水管与雨水管(沟)和给水管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5 当给水管与排水管(沟)共同埋设的土壤为砂土类,且给水管的材质为非金属或非合成塑料时,给水管与排水管(沟)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6 仅供采暖用的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电缆沟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7 110kV级的电力电缆与本表中各类管线的净距可按35kV数值增加50%,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管)相同。 8 括号内数据为距管沟外壁的净距离。 9 管径系指公称直径。 10 表中“—”表示间距未作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A.0.3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表中管道、电缆和电缆沟最小垂直净距系指下面管道或管沟的外顶与上面管道的管底或管沟基础底之间的净距。 2 当电力电缆采用隔板分隔时,电力电缆之间及其到其他管线(沟)的距离可为0.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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