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基本功能 4.1.1 安全防护装置应适用于游乐设施的工况要求,作用在安全防护装置上的物理量达到安全防护装置触发阈值时,应按要求动作。 4.1.2 触发阈值的调整应使游乐设施在其设计工况下正常工作,同时应考虑安全防护装置的动作偏差,触发阈值宜调整在100%~105%额定物理量之间。 4.2 报警功能 4.2.1 安全防护装置宜设有自动报警功能。当安全防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提示性的音响或灯光报警信号。 4.2.2 报警信号应由安全防护装置动作时触发,音响报警信号应与游乐设施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报警音响应通过5.14规定的试验,声级均不应低于75 dB(A)。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在作业人员视野范围内应清晰可见。 4.3 机械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要求 机械型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台GB 8408 2008中7.4~7.7的要求,其中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的轴和销轴、重要焊缝应通过5.2.1规定的试验。 4.4 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和环境适应性要求 4.4.1 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5226.1的要求,采用电气电子可编程器件的安生防护装置应同时符合GB/T 20438.2的要求。 4.4.2 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由外接电网供电时,在额定电压偏差量-15%~-10%下应能正常工作,自蓄电池供电时,在额定电压偏差量-15%~-35%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应能通过5.1、5.10、5.11规定的试验。 4.4.3 电气型安仝防护装置在环境温度为-15℃~-60℃和环境相对湿度为95%的条件下应正常工作,并应能通过5.1、5.9规定的试验。利用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现场试验时,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可不做5.9规定的试验。 4.4.4 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并应能通过5.12、5.13规定的耐压试验。 4.4.5 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选用的传感器防护应符合GB 4208中IP65级要求,室内部分的防护应符合GB 4208中IP42级要求,室外带电部分的防护应符合GB 4208中IP54级要求,其余部分应符合IP44级要求。 4.4.6 电气型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置带锁定机构并与游乐设施主控回路联锁的复位开关。 4.5 安全防护装置误差判定 4.5.1 具有显示功能的安全防护装置,相对于动作值的显示偏差在实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3%;利用游乐设施整机进行试验时币应超过±5%。 显示偏差计算方法如下: 显示偏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100%……………(1) 4.5.2 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试验时,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偏差不应超过±3%;机械型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偏差不应超过±5%。 利用游乐设施整机进行试骑时,电气型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偏差不应超过±6%,机械型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偏差不应超过±10%。 4.6 柔性束缚装置 4.6.1 安全带(包含锁扣等组件)应符台GB 8408-2008中7.6.7的要求,并应能通过5.2.3规定的试验。 4.6.2 直接保护人身安全的弹性绳,应规定破断拉力和使用次数、失效时间限制,用于蹦极的弹性绳同时应符合GB/T 20051-2006中第4章的要求,并应能通过5.2.4、5.3.3规定的试验。 4.7 安全压杠 安全压杠应符台GB 8408-2008中7.6.8的要求,并应能通过5.2.2、5.3.2规定的试验。 4.8 止逆行装置 止逆行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动作,阻止游乐设施向不安全方向运动,止逆行装置应符合GB 8408-2008中7.4的要求,并应能通过5.4规定的试验。 4.9 紧急制动装置 紧急制动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动作,阻止游乐设施向不安全方向运动,紧急制动装置应可调节,并应能通过5.4、5.5规定的试验。 4.10 缓冲装置 缓冲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动作,阻止游乐设施向不安全方向运动,并应能通过5.4规定的试验。 4.11 超速限制装置 超速限制装置在紧急隋况下应能迅速动作,阻止游乐设施向不安全方向运动,并应能通过5.6规定的试验。 4.12 限位装置
限位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动作,阻止游乐设施向不安全方自运动,并应能通过5.7规定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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