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消声室隔振系统设置与选择,应根据消声室周围振源强弱和消声室下限频率确定。其隔振系统材料器件类别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含空气弹簧隔振器、阻尼器、高度控制阀、仪表箱等空气弹簧隔振装置; 2 金属弹簧隔振器及阻尼器; 3 橡胶隔振器或橡胶隔振垫; 4 矿物棉板及其纤维材料制品。 6.3.2 隔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 50463 的有关规定。隔振系统固有振动频率取值应小于消声室测试下限 频率的0.1倍。 6.3.3 隔振系统竖向及横向阻尼比不宜小于0.10。 6.3.4 采用空气弹簧隔振装置时,应配置压缩空气供气系统设备。供气系统设备的供气压力应大于使用压力 0.1MPa,且不得小于 0.7MPa。 6.3.5 隔振系统采用矿物棉纤维材料及其制品时,其材料容重应小于250kg/m³。 6.3.6 隔振系统承受荷载后,应满足消声室门洞底标高与外围主体建筑的地面标高相吻合的要求。 6.3.7 消声室内的动力设备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其隔振台座重 量与设备重量之比宜大于 3 :1 。 条文说明
6.3.2 消声室采用隔振措施是为减少结构的固体传声。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消声室容许振动界定值(容许振动速度、振动加速度等)。根据经验隔振系统当振动频率小于消声室测试下限频率的0.1倍时,即能满足使用要求。因此消声室隔振系统的计算仅作固有振动频率计算。 6.3.3 被动隔振系统阻尼比的作用是减弱共振频率的振动值。减少隔振系统的晃动有利于减弱固体传声作用。根据经验选择阻尼比不小于 0.1是恰当的。 6.3.5 矿物棉板容重不宜过大是指重量轻时能得到较好的隔振效果。 6.3.7 采用较厚重的台座是为了减少隔振台座设备的振动,即减少设备连结管道的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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