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乳制品加工过程中,特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品质和质量的保证,应按工艺品控要求,通过制冷的方法保持适当的低温。 11.1.2 乳制品厂用冷的确定应根据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收储、加工过程中的冷却、冻结和乳制品的冷藏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11.1.3 乳制品厂冷库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能源。 11.1.4 乳制品厂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1 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用常见的用冷内容: (1) 乳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冷却: 1) 原料乳冷却:原料乳运至加工厂收纳后,迅速冷却至2℃~6℃后贮存待用; 2) 巴氏杀菌乳生产中的冷却:乳杀菌后迅速冷却至2℃~6℃; 3) 乳粉喷雾干燥冷却床用冷。 4) 冰淇淋混合料冷却:冰淇淋料杀菌后冷却至0℃~4℃; 5) 冰淇淋料成熟:冰淇淋料在冷却后在0℃~4℃条件下成熟8h以上。 (2) 乳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冻结: 1) 冰淇淋凝冻:-3℃以下; 2) 冰淇淋速冻硬化:-33℃以下。 (3) 乳制品的冷藏: 1) 巴氏杀菌乳冷库:2℃~10℃; 2) 发酵乳冷库:2℃~8℃; 3) 冰淇淋冷库:-2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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