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 保护接地端子
6.9.1.1 I类设备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导电件间应有导电良好的直接连接,其阻值不应大于0.1Ω。
6.9.1.2 保护接地电路中不应安装开关或熔断器。与保护接地连接件接触的导电零部件不应由于电化学作用遭到严重腐蚀。
6.9.2 电气强度
卷帘门控制和驱动装置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触及承受表12规定的45Hz~65Hz的交流电压的电气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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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泄漏电流
卷帘门控制和驱动装置,I、II类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表13的规定,III类设备不做泄漏电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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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绝缘电阻
卷帘门控制和驱动装置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常态下不应小于20MΩ,在热态下湿度为91%~95%、温度为40℃、48h的受潮预处理后,加强绝缘的设备不应小于5MΩ,基本绝缘的设备不应小于2MΩ,III类设备不应小于1MΩ。
6.9.5 电源线
6.9.5.1 I类卷帘门控制和驱动装置的电源线应使用多芯电源线,其中地线应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子连接牢固。对电源线不可拆卸的设备,应采用能提供可靠的电气和机械连接,保证引线固定点不会松动。
6.9.5.2 交流电源引线应能承受20N的拉力作用60s而不损伤和松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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